一、法院受理案件后,是通知原告还是通知律师
案件在人民法院被正式受理之后,会向原告或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颁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以此告知他们关于诉讼请求已获接纳的信息,同时也告知他们所享有的相关诉讼权益及应尽的诉讼义务。接下来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限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若未按时缴纳则可能视作撤销诉讼处理。法院方面在收到各类答辩状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以内,需要将答辩状副本以及《受理案件通知书》这些材料以邮寄或者电话等方式送达到原告手中。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已审理并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立案,且需将此告知事项通知当事人。通知被告前往法院接受讯问的方式,或是通过邮寄形式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法院受理案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关于法院受理诉讼案的开庭日期为何时,这并非固定不变的事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主要由审结期限来决定。
此外,还需要区分所涉及的案件究竟属于刑事案件抑或是民事案件等不同性质。
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应于受理此类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逾期则不应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当诉讼案件提交至法院予以受理后,法院将会向原告方或者是独立主张权利的第三方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以此来告知他们的诉讼请求已经得到了接纳,同时也会详细地介绍与之相关的诉讼权益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原告方,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若未能按时缴纳,则有可能被视为主动撤回诉讼。而在法院收到被告方的答辩状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便会将答辩状副本以及通知书送达到原告手中。对于满足条件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立案手续并且及时通知到各方当事人。被告方将会按照法院的要求接受讯问询问,亦或是以邮寄的方式收到起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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