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注销了还可以起诉吗
依照我国进入《公司法》相关法律条款参照该规范,已完成注销程序之公司无法再次使用其公司名义进行法律诉讼。根据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公司的法人地位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建立,而自注销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便宣告结束。一旦公司顺利办理完注销登记,它将失去法律所赋予的法人地位和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对诉讼的发起需遵循特定的条件,首要条件便是诉讼主体的合法性,即诉讼主体应符合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若公司已经完成注销程序,则意味着它已失去法律所赋予的人格,不再具备作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资格。因此,已完成注销程序之公司无法再次使用其公司名义进行法律诉讼。
《公司法》
第六条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被注销后,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当公司的营业执照遭到吊销之后,即便其已经不再具备合法经营权,但在正式注销之前,我们应当把这个阶段视作该公司仍然存在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在此期间,尽管该公司无法再开展正常的业务运营,但是其所拥有的公章仍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使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它依旧能够从事与清算相关的必要活动,例如处理公司资产和负债等事宜。
然而,企业必须停止所有超出清算范围之外的其他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在我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文规定,一旦公司宣告解散且完成了登记手续之后,其法人特权将随之消失,不再享有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法律诉讼的权利。而从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法人地位便开始生效,直至公司注销登记日为止。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记载,即诉讼主题必须具备合法性条件。由于被解散并注销的公司已然失去了法律赋予的人格属性,所以它并不具有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因此也无法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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