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未取得完整的五项证件,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对于尚未获得齐全五证的房地产开发商,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避免选择其开发的房产。这样能够有效避免由于开发商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而导致消费者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损失。其次,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或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支付了款项并签订了合同,知晓事实后也有权利要求解除该合同。最后,若开发商不予合作,消费者可以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委”)寻求帮助,严重时还可以诉诸法律,起诉开发商。一般来说,我们常提及的五证是以下几个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证件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消费者在审查五证时务必仔细核对原件,因为复印件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在签署合同时,也要确认所选购的房产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以便未来顺利地办理产权证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开发商五证包括什么
首当其冲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是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国有土地时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证明文件,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其次,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言,它不仅是建设单位获取用地以及实施建设工程的法律保障,更是其合法性的重要标尺。
若某单位没有这类许可证便擅自占用土地或者开工建设,无疑将被视作非法用地行为,由此产生的工程建筑也将会成为违章建筑,无法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件。
接下来,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完成的必经流程。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重要法律凭据,同时也是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依据环节之一。
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由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为主管部门,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并展开登记审批工作,最后颁发给相关企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面对尚未获得必要全套五证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广大消费者应当保持特别警惕,审慎做出购买决策,以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隐患。已经成功购房的群体拥有合同解除权,但如果遇到任何抵制或者阻碍,请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寻求协助,甚至可以考虑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所谓“五证”,主要涵盖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三项证件,其中最为关键性的两份证书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进行审查核实过程中,务必要仔细查验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确保您所选购的房产确实属于预售许可的范围之内,从而实现顺利办理产权证这一重要环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