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行为人,即那些发动、策划或组织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个人以及单位团体。
针对这些非法集资行为人所实施的惩戒措施包括:
首先,若非法集资行为人为个人,则由处置非法集资事宜的牵头机构对其处以集资金额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一的罚款;
其次,若是非法集资行为人为单位,可依据违法情节之轻重决定是否责令他们停产歇业,并由相关监管机关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
最后,对其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处以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不等的罚款。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人如何处理
关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集资行为的发起者以及采取行动的个人或团体,我们称之为“非法集资人”。
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理结果,我们有以下规定:
首先,如果涉及到个人作为非法集资人,将由负责并主导处理非法集资问题的部门,对其所召集的资金数额进行合法评估后,按不超过20%的比率对其进行罚款;
其次,若非法集资行为主体为公司等企业机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决定是否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同时,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他们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最后,如发现其法人代表、首席执行官、直接领导人和其他责任人存在此类行为,也需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最高罚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不等。
此外,若所造成的影响严重且构成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涉及非法筹资活动的行为方,例如个体或组织,均需承担以下处罚:首先是缴纳罚金(对于单个违法者,其最高罚额可达净利润的1%;如属于集体,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其次是实施停业整顿或歇业之法令,甚至有剥夺许可证资格的可能性;最后,法定领导者及其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处分以及缴纳罚金(罚金金额可高达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如犯罪情节严重,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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