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犯罪所得
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进行获取的财产即可认定为犯罪所得。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怎么认定犯罪中止
在涉及到罪行的整个流程当中,倘若有犯罪者自主决定放弃其罪案的继续进行或通过自主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出现,这便被视作犯罪中止的表现形式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犯罪中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具体情形:
首先,在犯罪准备阶段或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完成之际,犯罪者主动决定放弃其罪行的进一步实施;
其次,当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结束之后,犯罪者能够自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最终发生。
这种终止可能出现在犯罪行为的任何阶段,但必须明确的是,这种终止须发生与罪案的进程之中,而无法置身事外。
此外,犯罪中止还需有实质性的效果体现,即有效地制止了犯罪行为的持续进行,或是成功地防范了预期危害后果的出现和产生。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倘若行为人是采用法律明令禁止的方法获取财富的话,那么这些财富便可视为犯罪所得。对于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所有财物,理应依法追回或者要求其作出赔付;而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则应迅速归还;另外对于违禁物品以及于犯罪中所使用的个人财物,同样也需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