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犯罪所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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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进行获取的财产即可认定为犯罪所得。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怎么认定犯罪所得

一、怎么认定犯罪所得

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进行获取的财产即可认定为犯罪所得。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怎么认定犯罪中止

在涉及到罪行的整个流程当中,倘若有犯罪者自主决定放弃其罪案的继续进行或通过自主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出现,这便被视作犯罪中止的表现形式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犯罪中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具体情形:

首先,在犯罪准备阶段或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完成之际,犯罪者主动决定放弃其罪行的进一步实施;

其次,当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结束之后,犯罪者能够自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最终发生。

这种终止可能出现在犯罪行为的任何阶段,但必须明确的是,这种终止须发生与罪案的进程之中,而无法置身事外。

此外,犯罪中止还需有实质性的效果体现,即有效地制止了犯罪行为的持续进行,或是成功地防范了预期危害后果的出现和产生。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倘若行为人是采用法律明令禁止的方法获取财富的话,那么这些财富便可视为犯罪所得。对于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所有财物,理应依法追回或者要求其作出赔付;而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则应迅速归还;另外对于违禁物品以及于犯罪中所使用的个人财物,同样也需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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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有关认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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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罪的”明知“,应当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据此,应当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
3、关于”知道“。被告人知道为犯罪所得,即对于被告人来说,犯罪所得的性质是显而易见的,但不必知道赃物系通过何种犯罪所得。请注意,被告人知道是犯罪所得后作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应当是在本罪的实行行为结束之后做出的,如果和本罪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由其对犯罪所得的赃物进行掩饰、隐瞒,那么被告人和本罪的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本罪进行定罪处罚,而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关于”应当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这里规定的实质上就是”应当知道“。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采用推定的方法,即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系他人的犯罪所得及收益,否则,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如果和一般的生活、生产经验相违背而没有正常的理由,那么就可以推定被告人”应当知道“。
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问题解答如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对于这种行为,要根据情节是否严重进行追诉。那么,怎么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怎么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实践中,如果在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心照不宣,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又没有卖赃者已告知收赃人赃物来源的供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
1、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那么直接依据《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明知的法律推定。
2、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以外的普通财物,则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赃物不法来源“明知”的认识程度:
(1)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 ,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
(2)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
(3)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着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
(4)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
(5)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结合人们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更为充分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结论。
掩饰、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所得犯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七千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2)前罪行为较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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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的司法认定
“情节轻微”的认定: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立案标准,但是其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同时具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情节严重”的认定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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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该怎样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样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问题解答如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对于这种行为,要根据情节是否严重进行追诉。那么,怎么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怎么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实践中,如果在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心照不宣,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又没有卖赃者已告知收赃人赃物来源的供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
1、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那么直接依据《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明知的法律推定。
2、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以外的普通财物,则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赃物不法来源“明知”的认识程度:
(1)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 ,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
(2)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
(3)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着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
(4)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
(5)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结合人们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更为充分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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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所得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七千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2)前罪行为较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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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补充内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购买了一辆轿车,后来才知是盗抢的,现在车已经由公安机关返还车主,当时他说的价格为9万元,先付了5万,办完手续付清。现在车由物价局定价19.6万元,我已经取保,等待检查机关提起公诉,审判!请问我最可能获什么样的刑谢谢!会定为上述罪行吗  解答如下:  
1、此罪的关键在对“明知”的认定。如果是在合法场所通过合适价格购买应该认定为“不知”。此案中,价值19万多的车用9万买下,就不属于适当价格,明显的低于市场价格。此外,车辆都有其“身份证”---行驶证,按一般购买车辆的常识都是要查看验证的,而购买人没有查看。这种情况再主张“不知”就很难让认可。  
2、此案当事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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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帮信罪的犯罪所得?
认定帮信罪的犯罪所得需要按照涉案账户的流入资金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的,此时在认定行为人的涉案的金额的时候,需要根据涉案的银行卡的入账金额来确定,具体的如何认定帮信罪的犯罪所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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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七千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2)前罪行为较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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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的明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的明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罪的”明知“,应当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据此,应当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
3、关于”知道“。被告人知道为犯罪所得,即对于被告人来说,犯罪所得的性质是显而易见的,但不必知道赃物系通过何种犯罪所得。请注意,被告人知道是犯罪所得后作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应当是在本罪的实行行为结束之后做出的,如果和本罪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由其对犯罪所得的赃物进行掩饰、隐瞒,那么被告人和本罪的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本罪进行定罪处罚,而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关于”应当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这里规定的实质上就是”应当知道“。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采用推定的方法,即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系他人的犯罪所得及收益,否则,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如果和一般的生活、生产经验相违背而没有正常的理由,那么就可以推定被告人”应当知道“。
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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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七千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2)前罪行为较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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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犯罪所得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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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犯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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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七千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2)前罪行为较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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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罪名,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犯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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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七千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2)前罪行为较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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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实际认定此罪的时候就要区分清楚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客体以及主体。1、掩饰隐瞒罪的认定客观方面应该包括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此罪主要指的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掩饰隐瞒其犯罪价值,也就是犯罪所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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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补充内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购买了一辆轿车,后来才知是盗抢的,现在车已经由公安机关返还车主,当时他说的价格为9万元,先付了5万,办完手续付清。现在车由物价局定价19.6万元,我已经取保,等待检查机关提起公诉,审判!请问我最可能获什么样的刑谢谢!会定为上述罪行吗  解答如下:  
1、此罪的关键在对“明知”的认定。如果是在合法场所通过合适价格购买应该认定为“不知”。此案中,价值19万多的车用9万买下,就不属于适当价格,明显的低于市场价格。此外,车辆都有其“身份证”---行驶证,按一般购买车辆的常识都是要查看验证的,而购买人没有查看。这种情况再主张“不知”就很难让认可。  
2、此案当事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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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七千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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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情节严重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加重处刑规定。但是,对于何为“情节严重”,法律未作规定,目前也尚无具体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司法实践中,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情节严重”应综合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犯罪数额大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大小往往显现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对正常司法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性,因此,数额巨大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数额巨大应以五十万元以上为标准。
二、犯罪行为次数。当犯罪行为的次数众多,超出了一定的量后,行为人此时往往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实践中甚至不少犯罪行为以买卖赃物为职业,影响及其恶劣,因此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次数众多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结合《解释》中的有关规定,行为次数众多至少应为五次以上。
三、原罪的轻重。我国刑法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不仅考虑到该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对原罪的追诉,还考虑到该行为对原罪行为的助长性因素,因此,当明知原罪的行为比较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时,也应加重对原罪行为起到助长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因此笔者认为,宜将明知是性质等团伙性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仍然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
四、其他犯罪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的身份、犯罪行为的手段、犯罪行为的对象以及犯罪行为的后果。犯罪主体的身份往往会直接影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将加大对该行为的查处难度,因此对上述具有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实施上述行为时应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因素;犯罪行为的对象,对实践中存在明知是管制刀具、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而掩饰、隐瞒的,以及明知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而掩饰、隐瞒,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宜认定为“情节严重”;从犯罪行为的手段来看,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掩饰、隐瞒行为的也宜认定为“情节严重”;另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掩饰、隐瞒行为也宜认定为“情节严重”。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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