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是否有二次报销
医疗保险是有二次报销的,可以在医院或当地社保局进行报销。
一、新农合二次报销所需材料:
在申请二次报销时,需要携带下面这些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1、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2、居民身份证患者户籍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4、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或者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持有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的慢性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以及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者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账号。
二、新农合大病报销流程:
1、出院时即时结算
因大病在当地的二甲医院或者定点医院就医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医院收费窗口由医院垫付大病保险赔付资金,出院时自动依据新农合大病保险比例来报销,不需要额外办理报销手续。
2、出院后结算
如果是出院后办理报销结算,则手续相对麻烦一点。
大病患者出院后需要携带诊断证明、身份证、参合证原件等材料到新农合结算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则可拿到新农合补偿款,不符合条件则按照一般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28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医疗保险是否能取出来
敬请切勿进行此类行为。
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提取现金等违规操作,任何主体在进行相关行为时,都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保政策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否则可能面临严重后果。
一旦被权威部门发现并确认存在套现行为,个人信用状况将受到影响,以致于无法继续使用医疗保险服务。
医保制度的设计初衷在于通过持续缴纳基本医保费用来减轻参保人未来突发疾病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医疗保障领域,确实存在二次报销的概念,并且这种报销渠道主要通过医院或者是本地社会保险管理局来实现。关于新农合二次报销所需提交的必要材料部分,我们给出如下详细说明:在您提出二次报销的申请过程中,务必准备并携带以下各项资料以备办理相关手续之用:首先,新农合补偿结算单;其次,居民身份证以及患者户籍原件、参合证(卡)原件;最后,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者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新农合大病报销的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