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后能否追究股东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后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造成债权人的权利受损的,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解散后股权怎么处置
倘若某家公司解散之后,其股权无需特殊处置便可自行解决。
然而需注意的是,公司资产在履行完各项义务如支付清算费用、员工薪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足额缴纳所有欠付税务,妥善偿还全部公司债务之后的剩余部分,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应该依照股东的出资金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一方面,若该企业运作未满一整年,则需在此五种情况下考虑申请解散事务:
1.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已经发生;
2.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已决定进行解散事宜;
3.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立等因素,需要进行解散作业;
4.公司在法律层面上,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或者撤销原因而不得不进行解散作业;
5.法院根据相关法规,批准公司进行解散。
另一方面,在清算期间内的清算小组应享有以下职权:
1.负责整理公司的各类财产,并分别编制细致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详细的财产清单;
2.向债权人发出明确通知,并进行公示;
3.处理与清算工作息息相关的公司尚未完成的各项业务;
4.全额征收所有欠付的税务款项,包括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5.负责清理各种债权与债务关系;
6.处理公司在清偿债务之后的所有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积极参与各项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公司解散之后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从而导致债权人权益遭受损害,那么债权人有权依法追溯股东的相应责任。此外,当因法律规定因素导致公司需要解散时,必须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建清算小组,并立即启动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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