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单方解除权一定解除吗
不一定。
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表示该解约行为必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一方在行使单方解约权的时候,只是他认为对方违约且该违约行为已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单方解除怎么解除
单方面解除合同,即是由享有解除权之人运用解除权将合同予以解除,无须征求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如解除权人仅仅通过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意愿,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来主张权利,便可立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具体而言,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得以满足时,持有该项解除权的人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一种,当事人亦可主张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到期之前,有任何相关当事人明确表述或者通过其行动表达不出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在遭受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任何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还有(五)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实际上并非如此。一方当事人宣称解除合同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这样的行为必定能够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原因是,当提出解除合同的那一方当事人在运用其单方面取消交易权的过程中,必须清晰明确地描述出对方的违约行为已经达到了应当允许该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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