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办理遗产继承方面的公证书。
无论您选择通过遗嘱方式进行继承,抑或是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继承权利,均需遵循这一步骤;
接下来,请您携带被继承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产权凭证原件和已经取得的继承权公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前往当地的房屋管理局,向工作人员提交并填写房地产过户申请表格,进而成功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发生房地产买卖或变更事项时,必须向市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申请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别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过同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严谨审慎地核实之后,即可换领或者修改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此乃遗产继承中房产过户的标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继承房产如何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缔结之际至解除之时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因遗产继承以及接受赠与所得之房产,皆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资产;
然而,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已然明确定义该房产仅属配偶中的某一人所有者,那么这部分房产将不能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因此,在继承房产的过程中,倘若遗嘱或是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该房产归属权仅归寓有一方所有的条款,那么这类房产便应当被归为一方单独拥有的私人财产,而非用于共享的夫妻共有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办理遗产继承房产的过户手续时,首要步骤是取得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具体的流程如下:首先,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选择遗嘱方式或者法定继承方式进行遗产分割;其次,按照要求准备好被继承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及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继承公证书等相关材料;接着,携带上述所有证件资料前往当地市房屋管理局进行申请表的填写和提交;最后,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任何涉及房产买卖或者变更的行为都需要向市政府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进行变更登记,同时,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更。待以上所有程序完成且审核通过之后,便可领取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以上便是遗产继承房产过户的标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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