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针对贪污这一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赋予了多次追诉的权利。
具体而言,这条法律条款清晰阐明了,对于那些已经犯下多次未曾获惩处的贪污罪行,将以其累计贪污金额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换句话说,即便是在同一人身上发生多次贪污行为,每一次均已构成犯罪范畴,然而由于此前并无处理记录,依然可以将这些行为统一审视,最终按照累计贪污金额进行严厉的刑事追究。
由此可见,贪污罪确实有可能承受多次追诉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能否取保候审
关于贪污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者有望获得批准:
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内需要照顾婴儿的妇女;
再次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还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风险增加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也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对先前尚未经惩治和判定的、具有多次实施贪污犯罪行为的人员,法律政策是许可将贪污数额加以累计统计后,再依据其所达到的总量来进行定罪量刑的审理和判决。这鲜明地说明了,即便某人行径相似的贪污犯罪行为在过去并未被察觉或作为犯罪投诉,但只要累计贪污金额过大,就依然会面临着被追诉和判刑的风险与压力,从而使得整个社会更加坚定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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