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主张谁举证是什么意思
举证责任原则通俗地看可被解释为一种易于非法律专业人员理解的机制。其基本含义在于,案件中涉案各方必须自行承担提供支持其立场的充分证据的责任;
然而,在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相对应的情况下,另有一种常常运用于行政法规则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谁主张谁举证适应刑事诉讼吗
1.在刑事诉讼领域,其法理结构与民事诉讼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并不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这一通常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关于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划分及归属可以被明确表述为:控诉主体或特定的当事方负担着提供确凿证据来证实自身所论述情形事实的重任。若无法完成此项任务,那么其控诉、案件认定或者主张即有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和认可,进而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举证责任原则乃指参与诉讼的各方应负有提出证明以支持各自立场的责任。相较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规则,行政法领域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法则要求对方承担起提供证据的责任,倘若其未能成功证明相关事实,便须承受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这一制度在行政法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从而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高效性。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原则要求各诉讼方自行证明其立场,而“举证责任倒置”则是对该原则的特殊应用形式,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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