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在哪个部门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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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事务的受理部门是本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遵循地域管辖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仲裁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劳动仲裁在哪个部门办理

劳动仲裁事宜须在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这一事项,其主要遵循地域管辖原则,即劳动争议应经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之处的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处理。倘若双方当事人各自向位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以及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的两处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话,那么该争议将交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偶或会于劳动力市场上与个体劳动者产生需求冲突,进而转化为劳动纠纷

如若此类情况发生,当事人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同时应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以正本跟副本方式提交相应文件。该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应当详尽地反映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基础性信息,以及明确的仲裁诉求以及所凭依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严格遵守时效制度,即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六十天内必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若当事人有意聘请一至两名职业律师或其他人员代表自己参与仲裁过程,那么他必须向仲裁委员会递交带有委托人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此份委托书必须明确注明委托人的具体委托事宜和权限范围。对于那些无法独立参与仲裁活动,难以行使自身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劳动者,甚至包括已故员工而言,他们均可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全权代表。如遇无人代表代理的情形时,仲裁委员会将自行为这部分群体指定代理人代表他们进行仲裁活动。对于所有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的情形,当事人需提交含有明确申诉内容的申诉书,并且需要按照被诉者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全文》第三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针对关于劳动仲裁事宜的处理机构,法律明确规定应为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实践中,关于劳动争议,遵循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或者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所处的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不同地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那么,将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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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  前款限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再次计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借口,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延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2年内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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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r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r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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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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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准备这些材料就行了,关于你说的没有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对劳动者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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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这个是劳动仲裁的时效,就是说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起一年之内必须仲裁,超过1年的,不再受理.不过你这种属于在劳动存续期间内拖欠工资,应该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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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地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就是过去的劳动局里。r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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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仲裁应该找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地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就是过去的劳动局里。r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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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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