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术语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离司法机关的追捕,以及规避侦查、起诉和审理程序,法律授权司法机关可以对尚未被监禁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约束。
这种强制措施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由犯罪嫌疑人提出合适的担保人作为保证,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同时,司法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出具相关保证书,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它并不影响最终的刑法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诉过程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严厉的强制性制约措施,主要涉及尚未依法交付狱政部门执行监禁处罚的被告人,旨在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以及对司法程序产生不良影响。这种制度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由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二是经被告人同意后,向执法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同时,该项制度还要求被告人积极主动地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的调查询问工作。虽然执行了取保候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被告人最终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