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该如何提起
若有意启动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协议各方可共同委任具有相关资格且有着出色技艺与敬业精神的医学会来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责。
此外,如有需要,可诉诸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取得进一步协助。
对于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倘若判定确实存在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便会毫不犹豫地将责任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妥善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二、医疗事故鉴定咨询费用怎么收取
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具体收费标准分别如下:
1.初次鉴定(市级或地区级鉴定):一次性收取22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2.后续鉴定(省级鉴定):需额外支付32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3.对尸体进行解剖的基础费用在2500元至6000元人民币之间浮动。
4.对于医疗纠纷的鉴定,每次需收取43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5.对于伤残程度的评定,需收取7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6.对于精神状况的鉴定,每次需收取600元人民币/每个情形。
7.对于指纹鉴定,每次需收取800元人民币/每枚手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针对医疗纠纷问题,可借由与冲突各方达成共识后联合选聘具有执业资格且权威公正的医学会执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遇特殊情形及存在争议,亦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协助。若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并确认确须进行鉴定,他们将指派医学会行进行专业鉴定,以确保整个过程能够保持公平、高效地解决涉案的医疗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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