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企业所得税基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总收入减去不征税和免税收入,再减去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所得税针对中国境内企业的利润或收益征收,税率为25%。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和组织,涵盖国有、集体、私营等,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按时缴纳税款。征收范围广泛,包括销售、劳务、财产转移等各类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准乃是应纳税所得额。该数额等于当期的总收入减去法定不容征收的收入部分(此处指各类非营业性和非经常性的收入),再减去法定可免于纳税的收入部分,之后再从免税额中刨除非企业正常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然后便得出了企业本应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一个专有的计算公式,明确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所有应缴纳税收收入,扣除在该特定的纳税周期内法律允许扣减的各项支出后,所剩下的未被抵扣的剩余收入部分。企业所得税,严格来说,它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实体(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获取合法收入的组织,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利润或者收益作为主要计税参照来进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因此,每一个作为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条款,按时足额地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个别类型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这个范畴之外。根据我们国家的现行规定,普通的企业所得税设定的税率为25%的固定比例税率。换言之,企业所得税就是对我国国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积累和创造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种类的所得,依法进行征收的一种专项税费制度。与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相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覆盖面更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涵盖到所有在我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其他组织,其中具体包括六大类别

(1)国有性质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3)个人所有的私营企业

(4)多家共有的联合经营企业;

(5)通过股份制形成的企业;

(6)所有在经营过程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类型组织的总称。简而言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正是企业或组织获取的所有应征收的收益。这些收益包括由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移财产所得、股东固定分红所得、存款利息收入、出租他人房屋所得、专利转让收入、接受捐赠的款项以及其他各类非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等各类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向股东或投资者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

(三)由于税收义务逾期未履行而产生的滞纳金

(四)按照法律程序所遭受的罚金以及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五)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之外的其他捐赠支出;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在其年度盈利总额中可以提取不超过12%的比例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并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六)赞助支出;

(七)尚未经过税务部门确认的各项准备金支出;

(八)与获取收入活动无直接关联性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准乃是应纳税所得额。该数额等于当期的总收入减去法定不容征收的收入部分(此处指各类非营业性和非经常性的收入),再减去法定可免于纳税的收入部分,之后再从免税额中刨除非企业正常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然后便得出了企业本应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一个专有的计算公式,明确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所有应缴纳税收收入,扣除在该特定的纳税周期内法律允许扣减的各项支出后,所剩下的未被抵扣的剩余收入部分。企业所得税,严格来说,它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实体(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获取合法收入的组织,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利润或者收益作为主要计税参照来进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因此,每一个作为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条款,按时足额地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个别类型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这个范畴之外。根据我们国家的现行规定,普通的企业所得税设定的税率为25%的固定比例税率。换言之,企业所得税就是对我国国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积累和创造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种类的所得,依法进行征收的一种专项税费制度。与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相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覆盖面更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涵盖到所有在我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其他组织,其中具体包括六大类别:

(1)国有性质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3)个人所有的私营企业;

(4)多家共有的联合经营企业;

(5)通过股份制形成的企业;

(6)所有在经营过程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类型组织的总称。简而言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正是企业或组织获取的所有应征收的收益。这些收益包括由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移财产所得、股东固定分红所得、存款利息收入、出租他人房屋所得、专利转让收入、接受捐赠的款项以及其他各类非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等各类所得。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0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6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0w+浏览
建筑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开票金额的8% 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首先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4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开票金额的8% ,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首先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开票的开票金额的8% 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首先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开票金额的8% ,我们是建设行业
[律师回复]
一、首先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基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总收入减去不征税和免税收入,再减去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所得税针对中国境内企业的利润或收益征收,税率为25%。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和组织,涵盖国有、集体、私营等,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按时缴纳税款。征收范围广泛,包括销售、劳务、财产转移等各类所得。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我们是一家国企,遇到经营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企业改制 契税计税依据,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若资产划转不涉及负债、劳动力转移的,则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划转不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关于资产重组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增值税的规定,存货、设备等动产的划转也不适用《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不征增值税的规定,对于存货、设备、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划转,划出方需视同按公允价值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资产评估增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1、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
2、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3、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资产无偿划转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除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用于开发产品或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对外投资需视同按公允价值转让房地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情形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规定,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屋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不扣减折旧额)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备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房产税怎样计税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买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我们知道,购房房屋是要缴纳房产税的。根据国家国情来看,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到的责任。所以,拥有房产,也应该进行相应的纳税,那么大家所关心的房产税如何计税依据?
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区别对待。
2.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区别于一般的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4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税如何计税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税如何计税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买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我们知道,购房房屋是要缴纳房产税的。根据国家国情来看,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到的责任。所以,拥有房产,也应该进行相应的纳税,那么大家所关心的房产税如何计税依据?
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区别对待。
2.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区别于一般的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屋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不扣减折旧额)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备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罚金计税吗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罚金是需要计税的,因为罚金不算企业正常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企业缴纳的罚金、罚款、滞纳金,赞助支出以及跟企业所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均不能扣除,所以,罚金也需要计入所得税应纳税额中。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房产税计算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屋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不扣减折旧额)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备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减成本(费用)减税金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加(减)纳税调整额;按月(季)预缴时:应交企业所得税等于利润总额乘以适用税率。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房产税能怎么计税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税能怎么计税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我们知道,购房房屋是要缴纳房产税的。根据国家国情来看,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到的责任。所以,拥有房产,也应该进行相应的纳税,那么大家所关心的房产税如何计税依据?
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区别对待。
2.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区别于一般的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房产税要如何计税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税要如何计税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我们知道,购房房屋是要缴纳房产税的。根据国家国情来看,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到的责任。所以,拥有房产,也应该进行相应的纳税,那么大家所关心的房产税如何计税依据?
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区别对待。
2.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区别于一般的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工商税务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