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不认罪,检察院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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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抵赖罪行,检察院便无法对其进行量刑。在此情况下,检察院仅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能对被告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那么检察院则有责任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为其提供量刑建议,同时还需将包含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材料随案移送至法院。
嫌疑人不认罪,检察院怎么处理

一、嫌疑人不认罪,检察院怎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抵赖罪行,检察院便无法对其进行量刑。在此情况下,检察院仅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能对被告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那么检察院则有责任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为其提供量刑建议,同时还需将包含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材料随案移送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处理

在遇到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拒不认罪情形时,其自身的态度并不直接影响警方对于此案的处理。在此类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持续深入刑案的真相揭示,当证据链条得到严格校验且确凿充分之际,他们便会将案件正式转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环节。一旦经过细致审核,检察机关确认证据链条完全完整且清晰明确,无论被告是否交代真实情况,他们都会将案件递交给法院并启动诉讼程序。在法庭诉讼阶段,如果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已经足够支撑判决被告人有罪并予以相应惩罚,即便被告仍然坚持否认自己有罪的立场,法院仍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做出裁决,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抵赖罪行,检察院便无法对其进行量刑。在此情况下,检察院仅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能对被告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那么检察院则有责任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为其提供量刑建议,同时还需将包含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材料随案移送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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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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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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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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