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纠纷一般多久受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纠纷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况下,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多六个月。若仍未得以解决,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其作出批准决定。然而,当保险合同纠纷案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应从立案之日起算,三个月内务必完成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纠纷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况下,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多六个月。若仍未得以解决,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其作出批准决定。然而,当保险合同纠纷案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应从立案之日起算,三个月内务必完成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