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被判定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之后、且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如若发现其尚存在其他未经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行为(所谓“漏罪”),应针对新的罪名进行独立的判决。在此基础上,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将前后两次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予以综合考虑,从而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纳入到新判决所决定的刑期中加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发现漏罪还有取保的机会吗
针对您提到的“帮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涉嫌此类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尚未被察觉到的其他罪行,那么无疑将直接影响到他们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全面权衡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那么无疑将进一步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的必要性。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成功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对所在社区构成严重威胁、是否有可能干扰司法程序等诸多因素都将成为重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被判定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之后、且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如若发现其尚存在其他未经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行为(所谓“漏罪”),应针对新的罪名进行独立的判决。在此基础上,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将前后两次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予以综合考虑,从而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纳入到新判决所决定的刑期中加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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