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车贷怎么办
倘若当事人不幸遭遇刑事拘留且涉案性质可能构成犯罪,该人所涉及的汽车贷款还款事宜则需得到及时而妥善的处理,从而避免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通常而言,当事人家属或亲朋好友可代为清偿相关贷款,亦或是与贷款机构进行充分协商以寻求更适合的还款方案。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即使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其财产权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就意味着贷款机构不得擅自处置抵押车辆,而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车子会被没收吗
若涉案车辆系蓄意用于实施犯罪行为,则对于其中涉及到的个人财产,应依法予以没收。
值得注意的是,没收所得的财物与罚金,均需上交至国家财政机构,不得私自挪用或自行处置。倘若涉案车辆并非犯罪人员所有,而其原有合法所有权人对此事毫不知情,在此情况下,侦查及检察机关虽因调查以及对罪行进行指控之必需,可对该车辆享有暂时扣押的权利,然而却无权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后,以任何缘由继续对该车辆进行扣留或予以没收。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所提出的不予归还车辆并准备予以没收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依法无法成立。因此,检察院负有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将所扣押的车辆无条件地归还给车主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倘若当事人不幸遭遇刑事拘留且涉案性质可能构成犯罪,该人所涉及的汽车贷款还款事宜则需得到及时而妥善的处理,从而避免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通常而言,当事人家属或亲朋好友可代为清偿相关贷款,亦或是与贷款机构进行充分协商以寻求更适合的还款方案。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即使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其财产权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就意味着贷款机构不得擅自处置抵押车辆,而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