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托人办事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委托辩护律师,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亦未能为他们指派适当的律师来为之辩护时,此时可由值班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援助。这便意味着在侦查阶段的刑事拘留期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有机会得到值班律师的协助与服务,以便理解自身的权益与法律流程,进一步提出申请调整强制性措施,以及针对办案进程等相关事宜发表个人观点。因此,尽管直接“托人办事”的表述并不完全准确,然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确能够借助值班律师获取到专业的法律咨询及相关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二、刑事拘留可保释吗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领域中,触犯法律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自适用某项附加刑的惩罚;
其二,在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他们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致引发对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
第三,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委托辩护律师,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亦未能为他们指派适当的律师来为之辩护时,此时可由值班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援助。这便意味着在侦查阶段的刑事拘留期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有机会得到值班律师的协助与服务,以便理解自身的权益与法律流程,进一步提出申请调整强制性措施,以及针对办案进程等相关事宜发表个人观点。因此,尽管直接“托人办事”的表述并不完全准确,然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确能够借助值班律师获取到专业的法律咨询及相关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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