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什么情况下会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法机关可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一)行为人为准备实施犯罪、已经实施了犯罪或其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即刻被司法机关察觉到的;(二)遭受到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者以确凿证据确认其为罪犯的;(三)在其个人住所或其他场所发现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证据物品的;(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五)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的;(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请律师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立刻拥有了聘请律师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首次传唤或者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的那天开始,犯罪嫌疑人即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而被刑事拘留的那天,恰恰也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过程中,唯一能被允许作为辩护人的人员便是律师。因此,尽早让律师参与案件处理,便能够为其预留充足的时间来熟悉案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及提供有力的辩护意见。反之,如果等到案件后期才让律师介入,那么他们将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当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必须尽快通知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法机关可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一)行为人为准备实施犯罪、已经实施了犯罪或其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即刻被司法机关察觉到的;(二)遭受到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者以确凿证据确认其为罪犯的;(三)在其个人住所或其他场所发现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证据物品的;(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五)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的;(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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