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还能放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査核准逮捕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过程中,倘若做出决定实施逮捕时,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拘留。然而,这一法条并未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能否得以释放,此乃刑事司法规则的重要空白环节。通常而言,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进程的顺畅推进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追责。若犯罪嫌疑人满足释放条件,例如缺乏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等情形,侦查机构或检察机关可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然而,关于是否实际释放,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刑事拘留后是否能够予以释放,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而不能仅仅凭借第八十九条便轻易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刑事拘留还可以调解吗
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及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况下被告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被羁押之人有权寻求与受害方进行和解谈判,以期获得对方的宽恕与谅解。
然而,由于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环节,这是依据相关法规仅能针对民事权益部分进行协商调解的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所造成的损害,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则无法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査核准逮捕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过程中,倘若做出决定实施逮捕时,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拘留。然而,这一法条并未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能否得以释放,此乃刑事司法规则的重要空白环节。通常而言,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进程的顺畅推进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追责。若犯罪嫌疑人满足释放条件,例如缺乏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等情形,侦查机构或检察机关可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然而,关于是否实际释放,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刑事拘留后是否能够予以释放,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而不能仅仅凭借第八十九条便轻易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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