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无疑是归类为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类型之下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至于毒驾,即是指驾驶员在吸食或注射毒品之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这种行为同样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理应参照醉酒驾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予以相应的惩处。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毒驾同样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毒驾并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和范畴。实际上,危险驾驶罪仅涵盖以下四种情形: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二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三是在实施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存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现象;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然而,这其中并不包含毒驾的情况。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因此,单纯的毒驾行为只能被视为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无疑是归类为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类型之下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至于毒驾,即是指驾驶员在吸食或注射毒品之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这种行为同样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理应参照醉酒驾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予以相应的惩处。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毒驾同样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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