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管辖权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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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同一主体因不同法律事实既涉及经济纠纷又涉嫌经济犯罪时,应分开审理以保证公正性和法律准确性。在确定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时,需考虑犯罪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明确管辖法院,必要时通过协商或指派来确定。总之,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性。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合同诈骗罪管辖权怎么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若同一位自然人、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因涉及不同法律事实,包括涉及经济领域纠纷以及涉嫌经济犯罪两种情形兼备,则应将经济领域的纠纷案件以及涉案的潜在经济犯罪案件分离开来单独审理。这无疑表明了在涉及到包含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双重性质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当中,如若同时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必须对其分别进行审理以保证案件审判过程的公平性及法律应用的准确性。而在决定此类涉及合同诈骗罪的案件的司法权限时候,通常需综合考虑如下几方面的要素:首先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即哪种情形下发生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该案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其次是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再者是合同履行地。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可能需要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由相应法院作出裁决与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当遇到对应多个具备审理权的法院时,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是指派相关管辖法院等方式来最终确定能进行审理的法院。因此,总而言之,有关合同诈骗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理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来明确,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案件受到审判的公平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最后,法院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若同一位自然人、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因涉及不同法律事实,包括涉及经济领域纠纷以及涉嫌经济犯罪两种情形兼备,则应将经济领域的纠纷案件以及涉案的潜在经济犯罪案件分离开来单独审理。这无疑表明了在涉及到包含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双重性质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当中,如若同时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必须对其分别进行审理以保证案件审判过程的公平性及法律应用的准确性。而在决定此类涉及合同诈骗罪的案件的司法权限时候,通常需综合考虑如下几方面的要素:首先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即哪种情形下发生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该案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其次是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再者是合同履行地。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可能需要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由相应法院作出裁决与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当遇到对应多个具备审理权的法院时,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是指派相关管辖法院等方式来最终确定能进行审理的法院。因此,总而言之,有关合同诈骗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理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来明确,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案件受到审判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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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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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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