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管辖权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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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同一主体因不同法律事实既涉及经济纠纷又涉嫌经济犯罪时,应分开审理以保证公正性和法律准确性。在确定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时,需考虑犯罪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明确管辖法院,必要时通过协商或指派来确定。总之,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性。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合同诈骗罪管辖权怎么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若同一位自然人、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因涉及不同法律事实,包括涉及经济领域纠纷以及涉嫌经济犯罪两种情形兼备,则应将经济领域的纠纷案件以及涉案的潜在经济犯罪案件分离开来单独审理。这无疑表明了在涉及到包含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双重性质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当中,如若同时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必须对其分别进行审理以保证案件审判过程的公平性及法律应用的准确性。而在决定此类涉及合同诈骗罪的案件的司法权限时候,通常需综合考虑如下几方面的要素:首先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即哪种情形下发生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该案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其次是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再者是合同履行地。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可能需要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由相应法院作出裁决与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当遇到对应多个具备审理权的法院时,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是指派相关管辖法院等方式来最终确定能进行审理的法院。因此,总而言之,有关合同诈骗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理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来明确,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案件受到审判的公平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最后,法院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若同一位自然人、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因涉及不同法律事实,包括涉及经济领域纠纷以及涉嫌经济犯罪两种情形兼备,则应将经济领域的纠纷案件以及涉案的潜在经济犯罪案件分离开来单独审理。这无疑表明了在涉及到包含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双重性质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当中,如若同时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必须对其分别进行审理以保证案件审判过程的公平性及法律应用的准确性。而在决定此类涉及合同诈骗罪的案件的司法权限时候,通常需综合考虑如下几方面的要素:首先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即哪种情形下发生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该案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其次是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再者是合同履行地。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可能需要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由相应法院作出裁决与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当遇到对应多个具备审理权的法院时,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是指派相关管辖法院等方式来最终确定能进行审理的法院。因此,总而言之,有关合同诈骗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理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来明确,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案件受到审判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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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诈骗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行为人涉嫌诈骗罪,此时需要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涉及地域管辖以及级别管辖两个方面的规定,具体的诈骗罪的处理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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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权: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在我国如果对该犯罪没有特殊规定的话,一般由犯罪地人民管辖,而这里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同时也包括了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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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如何确定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诈骗罪如何确定管辖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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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对该犯罪没有特殊规定的话,一般由犯罪地人民管辖,而这里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同时也包括了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
合同诈骗罪该怎么确定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罪该怎么确定管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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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对该犯罪没有特殊规定的话,一般由犯罪地人民管辖,而这里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同时也包括了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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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诈骗案件管辖权应当是根据犯罪地和犯罪行为人居住地来进行确定的,诈骗犯罪类型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然了也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来负责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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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诈骗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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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管辖权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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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前不久遇到了合同诈骗,想咨询一下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权怎么确认,我打算检举他们。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 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 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商标侵权管辖异议如何确定管辖权
[律师回复]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扣押查封侵权商品所在地。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例如,对于甲制造、乙运输、丙储藏、丁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任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诉但如果仅对某一被告(如制造者)起诉,则只能选择该被告行为实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而不能在销售地或者其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起诉。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不管是在提起怎样的诉讼,在起诉之前当事人都必须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我国法院众多,但具体管辖你案件的法院可能就那么几个,因此一定要确定清楚,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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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管辖权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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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姓名权管辖? 如何确定姓名权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姓名权管辖如何确定 1.姓名权纠纷,是指因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公民姓名权而引发的纠纷。实际中还有一种行为是行为人对他人的姓名进行侮辱,这种行为所侵犯的不是姓名权,而是利用姓名进行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姓名权的管辖: 因姓名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姓名权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笔名、艺名甚至比其本名更为人熟知。再如中国传统上还有于姓名之外另取“字”、“号”的习惯,只要这些笔名、艺名、字、号能够用来表彰自己、区别他人,就可以成为姓名权保护的客体。 2.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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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同一主体因不同法律事实既涉及经济纠纷又涉嫌经济犯罪时,应分开审理以保证公正性和法律准确性。在确定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时,需考虑犯罪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明确管辖法院,必要时通过协商或指派来确定。总之,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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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结婚后发现两个人三观不合,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问一下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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