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在针对行贿罪进行刑事判决时,有可能适用免予刑事惩罚的相关法律条款,具体条件如下:首先,行贿者在国家机关对其采取刑事调查之前,自行向有关部门交代自己的行贿事实;其次,如果行贿罪的情节相对较为轻微,那么也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再次,若行贿者对于侦破重大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也有可能得到宽大处理;最后,如果行贿者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也有可能因此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甚至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待遇。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免予刑事处罚,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官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罪免于起诉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处理行贿案件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是否免予起诉的裁决,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标准来执行。若行贿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较低,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这一决定必须要全面考虑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在针对行贿罪进行刑事判决时,有可能适用免予刑事惩罚的相关法律条款,具体条件如下:首先,行贿者在国家机关对其采取刑事调查之前,自行向有关部门交代自己的行贿事实;其次,如果行贿罪的情节相对较为轻微,那么也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再次,若行贿者对于侦破重大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也有可能得到宽大处理;最后,如果行贿者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也有可能因此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甚至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待遇。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免予刑事处罚,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官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