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药费报销不了的部分费用谁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若劳动者因遭受工伤而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享有工伤保险所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倘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被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者,还可以享受到伤残待遇。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那么,这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医药费由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该费用应由所在用人单位进行支付。薪资方面,休养时期的发放标准将依据个人过去12个月份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若是在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相应的医疗费用则有公司负担。当员工因工作遭遇意外事故或罹患职业病,导致不得不停止工作进行工伤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限中,其原来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依旧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度的形式进行支付给当事人。而关于工伤产生的包括医疗在内的各项费用,均有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如果达到鉴定等级十级及以上,该部分费用则由当地社保中心承担,然而由于用人单位并未为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因此这部分费用便需由公司全部承担)。
此外,对于工伤休息时间段内的薪资问题,同样会照常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若劳动者因遭受工伤而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享有工伤保险所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倘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被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者,还可以享受到伤残待遇。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那么,这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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