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肇事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之时,受害方可以首先寻求与相关保险机构协商处理,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亦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提出申请,以此方式解决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除此之外,受害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诸于法院以迫使涉嫌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车祸肇事者所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因伤致残而需支付的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因故去世所需支付的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认定
若肇事者明确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仍选择驾驶肇事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如果肇事者自以为对于事故并无任何责任,选择驾车远离事故现场;假设肇事者存在酒后驾车或者无驾驶证驾车等明显违法行为,在向警方报告之后,却不遵守现场守候处理义务,选择弃车离开并在此后又返回;若是肇事者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未及时报警并且无故地离开医院;或者肇事者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但却为伤员或其家属留下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随即离去;若肇事者在接受相关调查期间畏罪潜逃;或者肇事者离开现场,并且坚决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应该知晓该起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
再者,倘若经过磋商未能与对方达成共识或未经妥善协商就给予的赔偿金额远远不够,而致使交通事故当事人未能留下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同时也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该人离开现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有悖于正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肇事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之时,受害方可以首先寻求与相关保险机构协商处理,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亦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提出申请,以此方式解决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除此之外,受害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诸于法院以迫使涉嫌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车祸肇事者所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因伤致残而需支付的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因故去世所需支付的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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