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的标准有几种
关于认定洗钱罪的具体标准如下所述:若行为主体实施了为毒品犯罪等上游犯罪提供资金账户服务,将财产有效地转化为现金形式;以及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手段来成功转移资金等隐蔽性极强且足以掩盖、遮蔽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行为表现,均可以判定其已触犯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若洗钱罪行能够完全符合法定条件,则可考虑给予缓刑判决。对于那些被判定为被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能同时达到下述四个条件,那么可以宣告缓刑,特别是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性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应该考虑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
(3)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于认定洗钱罪的具体标准如下所述:若行为主体实施了为毒品犯罪等上游犯罪提供资金账户服务,将财产有效地转化为现金形式;以及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手段来成功转移资金等隐蔽性极强且足以掩盖、遮蔽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行为表现,均可以判定其已触犯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