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肇事车主仍然具有被起诉的可能性。当此类事件发生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该由负责此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其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若存在资金不足或超过保险金额的情况,剩余部分将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然而,如果肇事者无法承担这部分费用,那么受害人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1.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需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进行全额赔偿。
2.如果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那么保险公司还应根据其残疾程度,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
3.如果经过交强险的赔偿后,仍然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那么负责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将在其赔偿限额内继续进行赔偿,如若仍然存在资金缺口,则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保险公司理赔结案时效是多久
关于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务的时限,国家法律层面是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明文条款,被保险人在动用保险保障机制之后,必须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所有理赔手续,包括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当涉及到机动车辆投保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保险事故,那么作为被保险人,应当尽快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向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及时安排相关处理事宜。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要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并出具结案证明之日起的十天以内,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判定等重要信息所需的相应单据。
如若被保险人未能依法履行上述这些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法拒绝给予相应的赔付或者从正式发出书面通知的日期开始解除该保险合同;而已经按照约定进行了理赔的,保险人也有权力要求退还其先前支付的全部保险赔款。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肇事车主仍然具有被起诉的可能性。当此类事件发生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该由负责此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其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若存在资金不足或超过保险金额的情况,剩余部分将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然而,如果肇事者无法承担这部分费用,那么受害人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1.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需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进行全额赔偿。
2.如果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那么保险公司还应根据其残疾程度,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
3.如果经过交强险的赔偿后,仍然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那么负责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将在其赔偿限额内继续进行赔偿,如若仍然存在资金缺口,则由肇事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