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意外伤害后,受害者可依法获取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在接受医学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例如医生诊疗费、住院费和药品购置费等等;
2.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收入减少部分;
3.为了提升日常生活质量而必须进行的必要开支,比如聘请看护人员、购买营养品或康复器材等所需费用;
4.由于永久性地失去劳动力所导致的收入损失。此类赔偿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服务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意外伤害保险是工伤保险吗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所涵盖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劳动者工作时间内或往返于企业与住址之间的过程中,如遇突发意外事件,可获得相应赔偿。
然而,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覆盖了任何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包含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的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属企业团险范畴,投保和理赔事宜均应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为个人自行购置的单项产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遭受意外伤害后,受害者可依法获取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在接受医学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例如医生诊疗费、住院费和药品购置费等等;
2.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收入减少部分;
3.为了提升日常生活质量而必须进行的必要开支,比如聘请看护人员、购买营养品或康复器材等所需费用;
4.由于永久性地失去劳动力所导致的收入损失。此类赔偿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服务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