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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财产保险合同引发的诉讼案件,若保险的标的主体为运输工具或处于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此类案件可交由运输工具进行登记注册的地点、目的地或保险事故发生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裁决。而在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则可将案件提交至被保险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于因财产保险合同引发的诉讼案件,若保险的标的主体为运输工具或处于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此类案件可交由运输工具进行登记注册的地点、目的地或保险事故发生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裁决。而在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则可将案件提交至被保险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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