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取保候审怎么做
取保候审手续的具体操作如下: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否决的明确回复;最后,对于决定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保卫措施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进行公开宣布,并且要求其亲笔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广西取保候审到期怎么处理
在被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如下三种相应处置:
首先是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无需再对其进行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当解除已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是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也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经过审查认为仍需对其进行追责,则应将相关案卷材料移交检察机关,或者依法变更其他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手续的具体操作如下: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否决的明确回复;最后,对于决定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保卫措施的事项,应向当事人进行公开宣布,并且要求其亲笔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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