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生加班应该如何合理安排
依法安排员工加班,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尊重并积极与劳动总会以及每一位劳动工人进行协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劳动者施加强迫或类似强制性的加班行为;在工作强度方面,应严格遵循既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对于相应的加班报酬,需依照我国相关规定,给予公平公正的支付;同时,员工的加班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应超过1个小时,如确有必要进行延长,则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小时,且每个月总计不得超过36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实习期间若需安排加班且未得到额外的补偿薪酬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雇主仍然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以法律形式支付给实习生的加班津贴。这是由于在加班费支付的合法性条件中,雇佣方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切实的劳资雇佣关系,但实习生与雇主之间并不具备完整的就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依法安排员工加班,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尊重并积极与劳动总会以及每一位劳动工人进行协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劳动者施加强迫或类似强制性的加班行为;在工作强度方面,应严格遵循既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对于相应的加班报酬,需依照我国相关规定,给予公平公正的支付;同时,员工的加班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应超过1个小时,如确有必要进行延长,则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小时,且每个月总计不得超过36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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