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撞汽车保险赔不赔
在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或全部在于肇事的机动车辆,则首先应依照有关规定,由承担该肇事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受害者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若仍存在赔偿不足的情况,则应依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相关条款,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若机动车并未投保商业保险,则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无任何过失,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在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不仅涵盖了人身损害赔偿,同时也包含了财产损失赔偿。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对于造成残疾的受害者,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若致人死亡,则还需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至于财产损失赔偿,则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修受损车辆所产生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救援费用;
(2)由于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电动车撞汽车谁的责任
对于电动车与机动车辆相碰撞引发的事故责任人判定,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事故现场状况依据法律法规作出适当裁决。在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电动车和机动车辆相撞事故中,无论是哪方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均须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具体到事故责任度的划分,则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径对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程度、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或全部在于肇事的机动车辆,则首先应依照有关规定,由承担该肇事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受害者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若仍存在赔偿不足的情况,则应依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相关条款,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若机动车并未投保商业保险,则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无任何过失,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在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不仅涵盖了人身损害赔偿,同时也包含了财产损失赔偿。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对于造成残疾的受害者,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若致人死亡,则还需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至于财产损失赔偿,则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修受损车辆所产生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救援费用;
(2)由于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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