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要哪些证据材料才能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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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立案需准备:所有权证明如发票、合同;侵权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掌控证据如转账记录、消费凭证;损失估价报告。同时,提供双方关系及背景证据,以全面评估案件。
侵占罪要哪些证据材料才能立案

一、侵占罪要哪些证据材料才能立案

当涉及到侵占罪立案这一事宜时,我们常常需要收集和提供以下类型的关键证据资料:

首先,需要证明被侵占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例如提供发票、合同或者相关产权证书等证明文件;

其次,需要寻找并收集能够充分证明侵权行为发生过的有力证据,比如可以从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以及书信来往记录中获取信息;

再次,需要尽可能地展示出被告人是如何对该财物实现掌控或者实际占有与使用的过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

最后,为了准确评估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还需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损失估价报告,以明确财物的实际价值。

此外,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告人实施侵占行为的动机和背景,也需要提供关于双方之间关系以及侵占事件发生前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侵占罪要哪些证据

在处理侵占罪案件时,法官通常会要求提供以下四部分核心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

首先,关于所有权的证明材料——需要通过一些物证去证明受害者对于所遭受的财产侵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合法占有权;

其次,侵占行为的反映材料——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词、监控录像、书信往来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被告实施了非法侵占行为的有力证据;

第三,财物价值的证明材料——这包括评估报告或者发票等,用以明确被侵占财物的实际价值;

最后,被告人明知和故意的证明材料——这主要是通过展示被告人明确知道所侵占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并且怀有非法占有意图的证据,比如被告人的供述、手机短信记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当涉及到侵占罪立案这一事宜时,我们常常需要收集和提供以下类型的关键证据资料:

首先,需要证明被侵占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例如提供发票、合同或者相关产权证书等证明文件;

其次,需要寻找并收集能够充分证明侵权行为发生过的有力证据,比如可以从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以及书信来往记录中获取信息;

再次,需要尽可能地展示出被告人是如何对该财物实现掌控或者实际占有与使用的过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

最后,为了准确评估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还需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损失估价报告,以明确财物的实际价值。

此外,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告人实施侵占行为的动机和背景,也需要提供关于双方之间关系以及侵占事件发生前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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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三、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
首先,对本案涉嫌职务侵占的定性及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对本案侦查的基本事实亦不持异议。
其次,就本案的量刑部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一,本案系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 本案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有以上两项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另有以下酌定的从轻情节:

一,本案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始自终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并在公、检、法阶段都有着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在羁押期间辩护人每次会见都表示深深后悔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其二、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本次案发是受他人不良影响。被告人才20岁,对个城里孩子来说是刚上大学的年龄。但是身为一个偏远农村的孩子却只能为生活所迫来沪打工。一方面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和刚入社会缺少经验,受人挑唆后一念之差而犯下令他今生都后悔莫及的错误另一方面,也与所在单位管理者只注重利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力抓企业效益而缺少对于仓库管理员岗位必要的管理和警示教育不无关系。管理者一味最求企业效益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业余生活匮乏这样的事实。而本案被告人就是在枯燥的工作之余受到同案犯鲁这样一个37岁有着丰富社会经验的人的挑唆拉拢而最终导致案发。
其三、客观上,本案犯罪行为的后果没有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也是较小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是犯罪未遂,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客观上亦未造成单位实际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庭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请合议庭给这个刚入社会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尽早走出高墙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工作生活。我相信如今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同样能改造他,经过考验还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的。
毕竟刑法的意义不在于重刑,而在于罪行相当所带来的。
以上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定罪量刑上给予充分考虑并依法采纳。
辩护人:律师
年 月 日
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
首先,对本案涉嫌职务侵占的定性及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对本案侦查的基本事实亦不持异议。
其次,就本案的量刑部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一,本案系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 本案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有以上两项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另有以下酌定的从轻情节:

一,本案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始自终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并在公、检、法阶段都有着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在羁押期间辩护人每次会见都表示深深后悔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其二、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本次案发是受他人不良影响。被告人才20岁,对个城里孩子来说是刚上大学的年龄。但是身为一个偏远农村的孩子却只能为生活所迫来沪打工。一方面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和刚入社会缺少经验,受人挑唆后一念之差而犯下令他今生都后悔莫及的错误另一方面,也与所在单位管理者只注重利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力抓企业效益而缺少对于仓库管理员岗位必要的管理和警示教育不无关系。管理者一味最求企业效益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业余生活匮乏这样的事实。而本案被告人就是在枯燥的工作之余受到同案犯鲁这样一个37岁有着丰富社会经验的人的挑唆拉拢而最终导致案发。
其三、客观上,本案犯罪行为的后果没有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也是较小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是犯罪未遂,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客观上亦未造成单位实际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庭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请合议庭给这个刚入社会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尽早走出高墙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工作生活。我相信如今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同样能改造他,经过考验还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的。
毕竟刑法的意义不在于重刑,而在于罪行相当所带来的。
以上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定罪量刑上给予充分考虑并依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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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有就是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只要是能够证明单位确实存在非法侵占的材料,都是可以提供的。比如说涉案的一些发票单据,还有就是银行的转账记录和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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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
首先,对本案涉嫌职务侵占的定性及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对本案侦查的基本事实亦不持异议。
其次,就本案的量刑部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一,本案系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 本案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有以上两项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另有以下酌定的从轻情节:

一,本案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始自终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并在公、检、法阶段都有着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在羁押期间辩护人每次会见都表示深深后悔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其二、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本次案发是受他人不良影响。被告人才20岁,对个城里孩子来说是刚上大学的年龄。但是身为一个偏远农村的孩子却只能为生活所迫来沪打工。一方面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和刚入社会缺少经验,受人挑唆后一念之差而犯下令他今生都后悔莫及的错误另一方面,也与所在单位管理者只注重利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力抓企业效益而缺少对于仓库管理员岗位必要的管理和警示教育不无关系。管理者一味最求企业效益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业余生活匮乏这样的事实。而本案被告人就是在枯燥的工作之余受到同案犯鲁这样一个37岁有着丰富社会经验的人的挑唆拉拢而最终导致案发。
其三、客观上,本案犯罪行为的后果没有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也是较小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是犯罪未遂,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客观上亦未造成单位实际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庭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请合议庭给这个刚入社会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尽早走出高墙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工作生活。我相信如今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同样能改造他,经过考验还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的。
毕竟刑法的意义不在于重刑,而在于罪行相当所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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