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了还能做保全吗
在涉嫌刑事犯罪而被依法采取羁押措施的过程中,一般的原则上,当事人是难以实施工商行为中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原因在于,被关押者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了严格限制,以至于他们有可能无法亲自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但是,他们的亲属或者委托的辩护人,却有权代表他们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顺利地实现财产保全,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裁决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涉嫌刑事犯罪而被依法采取羁押措施的过程中,一般的原则上,当事人是难以实施工商行为中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原因在于,被关押者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了严格限制,以至于他们有可能无法亲自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但是,他们的亲属或者委托的辩护人,却有权代表他们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顺利地实现财产保全,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裁决来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