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贿罪认定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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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个人行贿罪的处罚分为四个层次:1)基本情节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如追求不合理利益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恶劣或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4)自首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个人行贿罪认定有几种

一、个人行贿罪认定有几种

本法律解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为您详细阐述关于个人行贿罪的判定标准。按照这一条款的严格要求,行贿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将大致分为如下四个层次。首先是从基础情况来看,对犯行贿罪的个体,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罚金。其次,当行贿者追求不合理的利益,且情节严重时,或者其行为给国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时,则需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再者,若情节特别恶劣,或者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行贿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最后,如果行贿者在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之前,能够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那么他将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对于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都可能会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总的来说,个人行贿罪的认定主要涵盖基本犯罪情节、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以及自首等多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相应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个人行贿罪2万判刑多少

行为人仅实施了2万元的行贿行为,通常情况下其将无法受到刑事判决,原因在于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

然而,倘若行为人除此之外还造成了超过50万元且未达到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则其有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此类行为人将会因犯下行贿罪而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必须缴纳相应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本法律解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为您详细阐述关于个人行贿罪的判定标准。按照这一条款的严格要求,行贿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将大致分为如下四个层次。首先是从基础情况来看,对犯行贿罪的个体,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罚金。其次,当行贿者追求不合理的利益,且情节严重时,或者其行为给国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时,则需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再者,若情节特别恶劣,或者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行贿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最后,如果行贿者在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之前,能够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那么他将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对于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都可能会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总的来说,个人行贿罪的认定主要涵盖基本犯罪情节、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以及自首等多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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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既遂的要件目前,理论界对于罪既遂的要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即可达成罪的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需满足收受回贿赂,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项要件方能完成罪。笔者认为,行为人的实质就是“”,即凭借自己的职位、职权地位产生的特定的制约关系或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其犯罪目的即已完成,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者接受财物的手段,是因为接受了他人财物而付出的相应的“对价”,并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犯罪的既遂是以实际取得财物为前提的,因为只有实际收受或索得了财物,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在行为人实际得到财物的前提下,行为人行为队伍职务廉洁造成了实际的侵犯,具有实际社会危害性,即可构成罪的既遂。
二、罪实际收取财物的认定如上文所述,实际收取财物对于罪的定罪及量刑均有影响,而实践中收取财物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理论界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实际得到了贿赂物存在着多种观点,一是转移说,认为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已将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移离原处为标准。凡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既遂,未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未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上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为标准。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三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为标准。被索取或收受的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至于人控制之下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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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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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及时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罪。”《意见》列举了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
一、及时退还
“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除《意见》列举的两种退还情形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即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上交的。此种情形可以简称为“主动退还”。在该情形下,行为人在接受财物时存在的故意,但经过一定时间段后,因主客观原因等诸多因素的变化,自己主动退还或者上交收受的财物。从法理分析,行为人既具有的故意,又具有的行为,且犯罪过程已经完成,因此,应当构成罪(既遂),至于后面的退还行为,应当视为犯罪后的“退赃”,可以作为处罚时的量刑情节,但不能改变已然犯罪的性质。实践中,“主动退还”的情况复杂多样,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把握的标准不
一,故《意见》对此种情形未作规定。对于“主动退还”情形,可以结合收受财物的时间长短、数额大小以及是否牟利等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不以犯罪论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主动退还”一般不会影响构成犯罪,但在少数情况下,行为人虽然接受财物时存在故意,但在较短时间内即出现悔悟,且未为对方谋取利益即主动退还财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2)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考虑到行为人“主动退还”虽然属于“退赃”情节,但表明其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对职务廉洁性的损害也相应减小,故对其从宽处罚往往能获得民众认同。另对不同退赃行为比较分析,在实践中,被告人到案后的“积极退赃”行为尚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主动退还”与“积极退赃”相比,行为人体现的主观恶性更小,社会危害更低,举重以明轻,对“主动退还”情形更应当从宽处罚。对案发前“主动退还”的行为从宽处罚有一定的法理基础、司法基础和民意基础。如果无视“主动退还”与“积极退赃”的区别,不利于激励行为人及时悔罪,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道而驰。
二、在具体案件中,对从宽处罚幅度的把握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从退还的时间来看,“主动退还”一般介于“及时退还”和“被动退还”之间,退还时间的迟早反映了悔罪程度的大小,一般而言,越接近“及时退还”情形的,从宽处罚的幅度就越大:越接近“被动退还”情形,退还越晚的,从宽处罚的幅度就越小;
(2)从是否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来看,“主动退还”时已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尤其是非法利益的,从宽的幅度就越小,没有或者不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从宽的幅度就越大;
(3)收受财物数额的大小,也影响从宽的幅度。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因素,结合行为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分别确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对案发前“主动退还”的,首先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对数额不大,且没有为他人牟利,退还时间早,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处罚仍明显偏重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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