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能否有资格领取失业金主要取决于合同不再续签的根本原因。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若因公司方面的缘故导致合同未能顺利延续,比如公司决策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这种状况往往会被认定为"非因个体意愿所引发的失业中断",具备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反之,若因劳动者自身的私人抉择造成合同无法延续,如劳动者主动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此种情况通常无法被视为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门槛。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有补偿吗
当劳动合同顺利期满而未能续订的情况下,若系用人单位方面主动提出不再续签的决定,那么被雇佣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反之,如果是劳动者不肯续签新的合同则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唯一的例外情况则是在满足以下条件时:除非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承诺或提升其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来劝诱劳动者继续签署协议之外,在依据本法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须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能否有资格领取失业金主要取决于合同不再续签的根本原因。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若因公司方面的缘故导致合同未能顺利延续,比如公司决策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这种状况往往会被认定为"非因个体意愿所引发的失业中断",具备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反之,若因劳动者自身的私人抉择造成合同无法延续,如劳动者主动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时,此种情况通常无法被视为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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