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对房屋买卖有什么影响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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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并未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对象,法律并未限制居住权人的范围,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且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对房屋买卖有什么影响

一、《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对房屋买卖有什么影响

《民法典》并未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对象,法律并未限制居住权人的范围,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且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

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纠纷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民间借贷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若双方未曾就利息做出明确约定的,前者便无资格向后者索取利息费用,这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做的规定。

其次,在自然人之间进行借贷且利息事项未能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会支持其关于利息的诉求。

再者,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时所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该利率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如果约定的利率已经超过了上述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

此外,如果出借方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实际出借的金额来确定借款本金的数额。

最后,除非借贷双方另行约定,否则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借款,并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利息。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并未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对象,法律并未限制居住权人的范围,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且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

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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