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33天的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如公安机关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认为确需依法逮捕的,应当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若存在特殊情形时,该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期限可相应地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犯罪、反复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来说,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期限。由此可见,刑事拘留这一司法程序确实可以被延长至三十天,然而,这种延期处理并非无限制的,它仅适用于那些涉及到流窜犯罪、反复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如公安机关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认为确需依法逮捕的,应当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若存在特殊情形时,该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期限可相应地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犯罪、反复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来说,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期限。由此可见,刑事拘留这一司法程序确实可以被延长至三十天,然而,这种延期处理并非无限制的,它仅适用于那些涉及到流窜犯罪、反复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