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鉴于贵司尚未与员工签订完整的劳动合同事宜,如员工希望提起仲裁程序,敬请向位于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仲裁申请文件,同时须按被申请人的人数要求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在撰写仲裁申请书时,应尽可能准确地明确以下各项内容:
⑴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实际居住地址等;
⑵明确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全称、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场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以及职务等详细情况;
⑶清楚简洁地陈述您期望通过此仲裁程序所达到的目的以及详细理由;
⑷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并标明其来源及证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如果您在撰写正式的仲裁申请书上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述形式进行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尊重您权益的基础上进行记录备案,并及时通知并告知被申请人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对于员工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所提出的赔偿需求,有两种常见情况应当予以重视并作出恰当处理:
首先,若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例如抵制签署)导致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足一个月期间的,雇主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然而其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酬劳,并且在此基础上也具有执行解聘该员工的法律权力;
其次,若员工自身故意拖延签约进程,截至一个月期限已过仍未签署劳动合同的,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并且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详尽的分析如下:依据中国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82条相关条款明确,当用人单位从员工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超过了一个月但是还没有满一年的时间里,在这段期间仍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每个月两倍工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款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以及第6条的规定,若产生了劳动者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作为雇主的一方,理应有资格单方面终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倘若用人单位依旧继续使用这些员工进行劳动,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他们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而言,即使雇主这时拥有的单方面结束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权力其实是一种法律义务,假如用人单位未能即时终止这种劳动关系,由此可能引发的需支付双倍工资的严重后果,显然应该由雇主自己来承担。鉴于这一严峻现实,雇主应当在员工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之内便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倘若劳动者拒绝签署,那么就要立即单方面终止和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完全不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雇主选择何种方式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为此,雇主要尽量收集并保存好与终止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重要证据,同时确认劳动者已经接收到了这一书面通知,因为能否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已经把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传达给了劳动者是雇主的一项重大义务。所以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会遇到有些员工故意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必须尽早行使应有的监管权,对其进行及时的提醒并发出书面通知,以此来保证这一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如果感觉某位员工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企业就应当立刻采取措施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给予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为了逃避这个问题而对其视而不见,那样做只会导致后期的用工风险进一步加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鉴于贵司尚未与员工签订完整的劳动合同事宜,如员工希望提起仲裁程序,敬请向位于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仲裁申请文件,同时须按被申请人的人数要求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在撰写仲裁申请书时,应尽可能准确地明确以下各项内容:
⑴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实际居住地址等;
⑵明确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全称、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场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以及职务等详细情况;
⑶清楚简洁地陈述您期望通过此仲裁程序所达到的目的以及详细理由;
⑷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并标明其来源及证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如果您在撰写正式的仲裁申请书上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述形式进行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尊重您权益的基础上进行记录备案,并及时通知并告知被申请人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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