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亲生,丈夫要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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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夫妻离婚并分割财产时,子女血缘不影响分配。优先鼓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法院会兼顾子女权益和弱势群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作出裁决。如一方因严重过错(如重婚、家暴)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并索赔。
孩子非亲生,丈夫要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一、孩子非亲生,丈夫要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在涉案夫妇选择离婚并涉及财产划分的时候,其子女的血缘关系并不会成为影响财产分配的因素。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首先,故事情侣之间在面对婚姻的离散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彼此间的财产分配事宜;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寻求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和关注子女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决策。

在此,我们也特别提示大家,如果当事人因为一方出现了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故意伤害家庭暴力等严重错误行为导致离婚的话,无过失一方当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及要求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财产

若子女并非亲生,关于离婚之时的财产分割之事宜,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予以规范与指导。

首先,根据该法案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过程中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由其自愿达成协议来处置,倘若无法达成合意,则此项决定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在此种情形之下,由于子女并非亲生,可能牵涉到亲子关系的确立问题,这无疑会对抚养权以及相关的财产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假如有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子女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那么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时候,这一因素很可能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倘若存在欺瞒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那么还可能引发损害赔偿的争议,例如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失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因而,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的过程中,会全面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期间所作贡献等诸多因素,并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倘若其中一方因为子女非亲生的缘故而承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同样可以要求另一方可赔偿相应额度的损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涉案夫妇选择离婚并涉及财产划分的时候,其子女的血缘关系并不会成为影响财产分配的因素。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首先,故事情侣之间在面对婚姻的离散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彼此间的财产分配事宜;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寻求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和关注子女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决策。

在此,我们也特别提示大家,如果当事人因为一方出现了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故意伤害或家庭暴力等严重错误行为导致离婚的话,无过失一方当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及要求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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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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