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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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
遗弃家庭成员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遗弃家庭成员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怎么收集

关于如何证明是否存在家庭成员遗弃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相关证据:

首先是行为主体具有抚养能力却故意放弃抚养家庭成员的证据,例如子女对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父母未尽到提供经济资助的责任,或者子女对于无法独立生活的父母缺乏足够的关怀与照顾等行为。

其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内容包括来自亲属、邻居等证人的证词、被遗弃者本人的陈述以及抚养者将被抚养者放置在其无力再供养的特定场所的实际情况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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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定
1、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没有时间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分析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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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问题解答如下, 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会遗弃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够自理的老人等。一切的行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很有可能将会构成刑事责任,那么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怎样才会构成遗弃罪呢大家一起对这个问题来探讨下吧。
一、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一)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二、遗弃罪要判刑吗现实中的遗弃行为要是同时满足上述内容的话,则一般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的。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遗弃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体判刑多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对于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这一问题通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我们知道凡是对老年、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将该家庭成人遗弃的情节恶劣的,较可能构成遗弃罪。构成遗弃罪的行为人,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将负刑事责任。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定
1、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没有时间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分析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不是可以构成遗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定
1、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没有时间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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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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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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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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