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独立的法人,可以作为法人进行相应的各类活动,子公司若有责任在子公司的责任范围内负责。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在阐述总公司与分公司间的差异时,我们通常会从三个广泛的角度进行分析,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两种组织形式在概念上有所区分。所谓总公司,就是那些拥有独立法人身份的企业总部。关于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的定义,这主要源于这些公司间复杂的相互关联性。这种划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归属问题,从而对于责任的认定产生巨大影响;
其次,在法律地位层面两者亦存在差别。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身份,因此无法独自承担起民事责任。相较之下,总公司则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在领取证书方面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总公司取得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面赫然印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而分公司只能获得营业执照,其名义负责人则有所体现。除此之外,分公司并无自身独立的财产,而总公司则享有完整的财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一)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独立的法人,可以作为法人进行相应的各类活动,子公司若有责任在子公司的责任范围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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