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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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出示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一、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出示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对于员工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所提出的赔偿需求,有两种常见情况应当予以重视并作出恰当处理:

首先,若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例如抵制签署)导致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足一个月期间的,雇主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然而其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酬劳,并且在此基础上也具有执行解聘该员工的法律权力;

其次,若员工自身故意拖延签约进程,截至一个月期限已过仍未签署劳动合同的,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并且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详尽的分析如下:依据中国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82条相关条款明确,当用人单位从员工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超过了一个月但是还没有满一年的时间里,在这段期间仍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每个月两倍工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款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以及第6条的规定,若产生了劳动者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作为雇主的一方,理应有资格单方面终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倘若用人单位依旧继续使用这些员工进行劳动,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他们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而言,即使雇主这时拥有的单方面结束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权力其实是一种法律义务,假如用人单位未能即时终止这种劳动关系,由此可能引发的需支付双倍工资的严重后果,显然应该由雇主自己来承担。鉴于这一严峻现实,雇主应当在员工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之内便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倘若劳动者拒绝签署,那么就要立即单方面终止和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完全不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雇主选择何种方式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为此,雇主要尽量收集并保存好与终止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重要证据,同时确认劳动者已经接收到了这一书面通知,因为能否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已经把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传达给了劳动者是雇主的一项重大义务。所以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会遇到有些员工故意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必须尽早行使应有的监管权,对其进行及时的提醒并发出书面通知,以此来保证这一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如果感觉某位员工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企业就应当立刻采取措施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给予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为了逃避这个问题而对其视而不见,那样做只会导致后期的用工风险进一步加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出示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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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与第二条比较明确具体的罗列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补充
《通知》虽然比较具体的阐述了哪些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但在实践中,往往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故意不制作相应的凭证或根本不让劳动者有机会触及到该凭证,让劳动者搜集证据时无从入手。所以,给劳动者不妨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印证或者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单位开的证明。通常在牵涉到工伤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或者其他需要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时,劳动者应当多留个心眼,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备今后在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
二、针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一般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产生矛盾时,劳动者会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如果在沟通的过程中能够将相关的谈话内容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印证相关事实的一种依据。但特别注意,在录音录像时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
三、白条。白条就是通常所说的工资欠条。雇主、用人单位虽然确认欠工资等情况,但是就是不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妨让雇主、用人单位在工资欠条上面写明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等关键内容,这样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也可以作为相应的依据。
四、工作过的相关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会产生工作凭证或依据,譬如送货单、报表、销售凭证等等。这些工作凭证或依据一般都是劳动者能够直接接触到的,并且能够间接反映劳动者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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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
一、
二、
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A:高级经济师,广州劳动保障局原法规处长,广东白云学院特聘教授、岭南国际集团人力资源管理B)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中举证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
一、
二、
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A:高级经济师,广州劳动保障局原法规处长,广东白云学院特聘教授、岭南国际集团人力资源管理B)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
一、
二、
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A:高级经济师,广州劳动保障局原法规处长,广东白云学院特聘教授、岭南国际集团人力资源管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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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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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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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这段时间外出打工,进了一家工厂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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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一、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清楚明确的反应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的劳动要素。
二、没有上述清晰地确定劳动关系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与第二条比较明确具体的罗列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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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与
第二条比较明确具体地罗列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为了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上述通知虽然比较具体地阐述了哪些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但在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故意不制作相应的凭证或根本不让劳动者有机会得到相应的凭证,让劳动者搜集证据时很难入手。所以,在此也想给劳动者一些建议,不妨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印证或者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二、单位开的证明。
三、一些针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但特别注意,在录音录像时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
四、用人单位打的一些白条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发生劳动争议前签的一些协议。
五、工作过的相关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会产生工作凭证或依据,如送货单、报表、销售凭证等等。这些工作凭证或依据一般都是劳动者能够直接接触到的,并且能够间接反映劳动者工作情况。  所以,劳动者在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平时应当多留个心眼,注意搜集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备今后在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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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婚生子,父亲不明确系私生子 当地村委会上户证明怎么开
[律师回复]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二、2017年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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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其确定劳动关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其确定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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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治安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有什么联系和区别?能举例说明吗?
[律师回复]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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