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先办理离婚手续再分割财产
确实如此,当你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未提出任何关于财产分割的主张时,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而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主要依据在于确认夫妻间感情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没有任何挽回余地,法定的离婚事由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3)有常年赌博、酗酒甚至毒瘾等恶劣习惯且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4)因为感情不合而持续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
(5)存在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特殊因素。
若夫妻间不存在以上所述的事项,除非法院判定你们的夫妻之情尚未完全破裂,否则无法做出离婚判决。
当然,如果你们夫妻俩一致同意离婚,并且在财产分配上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法院也会按照你们的意愿作出离婚判决,但仅限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方面,并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事宜。
至于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在离婚诉讼中未能一并解决的,离婚之后仍然可以再次提出诉求寻求法律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是否可以先复议再诉讼
若遇到如下情形,则须先行申请复议并待其裁决后方可提起诉讼:即行政相对人对依照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诸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异议的情况;亦或是在法律所许可的其他特定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确实如此,当你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未提出任何关于财产分割的主张时,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而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主要依据在于确认夫妻间感情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没有任何挽回余地,法定的离婚事由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长期重婚或者存在有配偶者与第三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2)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自己家庭成员的极端行为;
(3)有常年赌博、酗酒甚至毒瘾等恶劣习惯且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4)因为感情不合而持续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
(5)存在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特殊因素。
若夫妻间不存在以上所述的事项,除非法院判定你们的夫妻之情尚未完全破裂,否则无法做出离婚判决。
当然,如果你们夫妻俩一致同意离婚,并且在财产分配上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法院也会按照你们的意愿作出离婚判决,但仅限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方面,并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事宜。
至于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在离婚诉讼中未能一并解决的,离婚之后仍然可以再次提出诉求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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