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工合同不幸丢失,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在此过程中,您可通过提供以下数种途径的证据,来证实自己与用人单位间的确曾存在劳资关系:
首先是关于劳动者具体工作职责及任务的凭证,如电子文档资料、会计凭证、公司内部相关的其他档案证据等;
其次则是证明与公司相应关联的各类标识物,包括但不限于印有公司铭文的工作便签、工卡名牌以及员工统一着装等有关厂家的所有证明材料;
再者,若能取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审批文件,无疑也是一项重要而有力的佐证;
最后,如果能够获取到公司的正式员工或者部门领导与您之间的访谈对话记录等,那将更增添几分胜算的把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合同丢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即使劳动合同丢失了,依然有机会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为了支持此类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而这并非必须要以劳动合同作为唯一法律依据。申请人亦可选择提交诸如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所做的证词等辅助性证据来巩固其主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倘若劳工合同不幸丢失,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在此过程中,您可通过提供以下数种途径的证据,来证实自己与用人单位间的确曾存在劳资关系:
首先是关于劳动者具体工作职责及任务的凭证,如电子文档资料、会计凭证、公司内部相关的其他档案证据等;
其次则是证明与公司相应关联的各类标识物,包括但不限于印有公司铭文的工作便签、工卡名牌以及员工统一着装等有关厂家的所有证明材料;
再者,若能取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审批文件,无疑也是一项重要而有力的佐证;
最后,如果能够获取到公司的正式员工或者部门领导与您之间的访谈对话记录等,那将更增添几分胜算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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