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款另一方可以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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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视具体情况而定。依照法律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扩建、修缮,那么分得的拆迁安置面积亦未超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可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转化形成的,是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进行分割的。
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款另一方可以分吗

一、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款另一方可以分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依照法律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扩建、修缮,那么分得的拆迁安置面积亦未超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可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转化形成的,是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进行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依照相关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将婚前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增设配偶的姓名。换言之,如果夫妻一方可在结婚后自愿变更原有的房产登记信息,将其配偶的姓名列入产权所有人名单,则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作是对于该婚前财产的应有权利变更,并因此而被列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范畴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视具体情况而定。

依照法律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扩建、修缮,那么分得的拆迁安置面积亦未超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可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转化形成的,是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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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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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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