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多处宅基地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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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每户村民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地方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户主代表全家享有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书以户主名义注册。家庭成员成年后如需另建住宅,需符合分家等规定并经审批。申请宅基地需满足各地统一制定的条件,不符合者不得审批。
农村一户多处宅基地是否违法

一、农村一户多处宅基地是否违法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首款明确规定:

“每一位农村村民户头仅可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标准范畴。

”与此同时,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方针》第五项内容表示:

“严峻要求宅基地申请各项条件。

我们将坚定贯彻落实‘一户一宅’制度。

农村村民户头只能持有一处宅基地,占用土地面积不得超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准绳。

各个地区需根据当地实情,制定出统一适用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指标以及宅基地申请的基本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将暂停审批宅基地权益。

”故此,在这样的法规框架下,每位农村村民户头仅仅有权利享有一处宅基地而已。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一处宅基地,指的是由户主人所持有的那片宅基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地块,而并非分散在村集体土地上的两个或更多的分部分地。

此外,宅基地的产权主体为“户”这一集体单位而非某个单独的人。

尽管在发放土地使用证书时,通常会以户主的名义进行注册,但实际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属于由户主本人代表的那一“户”所有。

至于如何判定户数,则应参照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加以准确判断。

然而,随着家庭成员成年并完成分家后,在原有住居环境已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求的前提下,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申请获取其他宅基地使用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关于农村一户多宅基地问题,国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治理:政府具有全权依法收回多余宅基地的权力;对于采用非法途径获取的宅基地,相关部门有权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惩罚,包括处以罚款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农村居民每户仅能合法持有一处宅基地,超出此范围的宅基地将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若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多处宅基地,则可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发放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首款明确规定:

“每一位农村村民户头仅可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标准范畴。

”与此同时,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方针》第五项内容表示:

“严峻要求宅基地申请各项条件。

我们将坚定贯彻落实‘一户一宅’制度。

农村村民户头只能持有一处宅基地,占用土地面积不得超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准绳。

各个地区需根据当地实情,制定出统一适用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指标以及宅基地申请的基本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将暂停审批宅基地权益。

”故此,在这样的法规框架下,每位农村村民户头仅仅有权利享有一处宅基地而已。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一处宅基地,指的是由户主人所持有的那片宅基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地块,而并非分散在村集体土地上的两个或更多的分部分地。

此外,宅基地的产权主体为“户”这一集体单位而非某个单独的人。

尽管在发放土地使用证书时,通常会以户主的名义进行注册,但实际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属于由户主本人代表的那一“户”所有。

至于如何判定户数,则应参照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加以准确判断。

然而,随着家庭成员成年并完成分家后,在原有住居环境已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求的前提下,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申请获取其他宅基地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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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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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平方米的部分不收费;
220270平方米的部分3元平方米;
270320平方米的部分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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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20平方米的部分1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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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504平方米的部分18元平方米。
小编粗略的计算了一下,以宅基地标准面积200平方米为例,如果你家的宅基地面积达到最高档次504平方米,那么,每年你要向国家缴纳大约近3000元的土地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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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以前国家对土地的管控力度还不是很大,所以就出现了一些农民私自将耕地、荒地改造成宅基地的现象。其实,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农民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建房的,被有关部门发现后会强制进行拆除,实在不能拆除的需要缴费才能继续使用。
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紧张,很多农二代、农三代结婚分户后都没有宅基地建房,只能到县城去买房居住。采取对农村多余的宅基地进行收费,这样会让一些农民主动退出宅基地给无地的人,这样对那些没有宅基地或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民来说,这也是一种公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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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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